承诺办理时限:3个工作日
该业务办理时限共计5个工作日,经办人计3个工作日,校对1个工作日,部长审核及副总工审定各0.5个工作日。办理流程如下:
依据《长沙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规划条件和涉及技术审查要素的相关规范要求对规划方案的可量化指标进行要素式技术审查,出具审查意见书或审查报告书。审查内容包括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建筑间距、建筑离界、建筑退让、配套设施、建筑环境等内容。
1、建设工程规划技术审查业务委托书
2、用地红线、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国土合同(仅出让地需要)、成交确认书(仅招拍挂用地需要)及地籍测绘成果的原件、复印件(需加盖建设单位公章)、扫描电子文件;
3、规划设计条件书及规划依据图的原件、复印件(需加盖建设单位公章)、扫描电子文件;
4、总图及方案文本电子文件及纸质图纸,且必须由行政审批部门经办人签字盖章认可(文本应加盖设计院出图章与注册师章,方案及电子文件包括项目技术经济指标、区位图、周边现状照片或效果图、总平图、单体各层平面及建筑外观彩色透视图,图纸比例1:200-500,电子文件为*DWG的T3格式)
5、报建图单体图纸及电子文件(含平立剖),其中图纸(行政审批部门盖章)原件、CAD电子文件为*dwg的T3格式
6、法人代表具体经办的须提交申请方法人代表身份证明文件,委托办理的除以上文件外还须提交办理人员授权书(加盖单位公章)(原件、扫描电子文件)。
6.项目基地外有日照影响的建筑资料(在总图及单体审批阶段日照分析办理过程中视分析情况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