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市建立专项规划核对机制推动规划有效落地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中发【2019】18号)》指出实现“多规合一”,强化国土空间规划对各专项规划的指导约束作用,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部署,文件要求相关专项规划在编制和审查过程中应加强与有关国土空间规划的衔接及“一张图"的核对。在实际工作中,由于专项规划编制主体来自于多个政府部门,各类专项规划间可能出现空间冲突的情况。为贯彻落实国家 “多规合一”要求,确保各专项规划空间协调,国土空间资源协调一致、配置合理,湘潭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积极探索开展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信息系统助力专项规划核对,着重抓好成果数据质量检查、空间内容核对、重要公共服务设施布点合理性评估等方面工作内容。


规范管理,制度保障

湘潭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出台了《2021年度湘潭市级国土空间专项规划编制目录清单》(潭总规办发[2021]1号):明确了全市专项规划目录清单,提出了统一各类专项规划年限、底图和标准的总体要求,并明确自然资源部门对各专项规划的国土空间规划符合性核查意见是专项规划报市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的前提,为加快推进“多规合一”、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奠定基础。

《专项规划编制目录清单》截图


成果数据质量检查

根据上述清单要求,制定了《湘潭市级国土空间专项规划核对方案》,对涉及国土空间保护与开发利用的专项规划成果数据进行质量检查,包括数据完整性、数据规范性以及空间数据基本检查等。如通过核查发现《湘潭市燃气专项规划(2022-2035 年)》初步成果中涉及国土空间用地部分未明确相关用地界线及矢量位置,数据完整性未达标,出具核查意见并退回修改。

规划成果数据质检内容

     规划成果空间数据库质检内容


空间内容核对

1、总规强制性内容核对

专项规划要遵循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指导与约束,不得违反总规的强制性内容。主要包括两个方面,首先是判断规划设施用地是否与总体规划之间存在冲突。例如中小学专项规划中的学校布点是否在总体规划确定的教育科研用地以外。

布点冲突

其次是判断专项规划设施总量、空间布局是否满足总体规划的指标要求。例如《湘潭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中医疗卫生设施数量及布局,是否达到总规15分钟生活圈中对应卫生、养老、教育、文化、体育等社区公共服务设施指标和覆盖率的要求。

15分钟覆盖率

2、专规之间协调性核对

将各专项规划中的设施、管控要素进行空间比对,检测各专项规划点状、面状设施对应选址用地的协调性,确保各专项规划中应单独占地的设施或管控要素空间不重叠。例如《湘潭市环卫专项规划》中的环卫设施用地与《湘潭市景观绿地专项规划》的公园绿地存在用地空间重叠问题。

环卫专项与绿地专项用地空间重叠

3、安全防护及退让核对(识别专规用地安全性)

梳理各专项规划中涉及城市安全的设施管控要求,将其与其他专项规划设施进行空间比对,确保各专项规划设施布局符合设施防护及退让要求。例如二级天然气站场需与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中居住用地保持80米的安全防护距离。

用地安全性辅助识别


重大公共服务设施布点合理性评估

对布点类专项规划,参照行业标准规范设置相应缓冲区范围,计算缓冲区范围内居住用地面积与总居住用地面积的占比,评估设施布点的科学性。例如小学辐射半径为500米,按小学500米服务半径,结合湘潭市控规单元分析可知YH02、JH06、YT01、ZY01、YT04、HL01六个单元内部分居住用地无法覆盖,其他单元内小学布局基本能覆盖到单元内所有居住用地。

小学500米半径居住用地覆盖情况

湘潭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认真贯彻落实文件要求,把解决实际问题作为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的基本要求,在专项规划核对方面进行了大力探索与创新,推动了国土空间专项规划编制的发展,加强了相关专项规划在编制和审查中与有关国土空间规划的衔接,促进了专项规划地落地性同时也完善了一张图实施监督信息系统中动态监测、评估和及时预警的功能。

END



精彩链接

中心项目管理记——精细化管理,助力项目提质增效

助力“机器管规划”!三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建设用地综合监管系统成功上线!

喜报!长沙市规划信息服务中心获多项科技奖项

3分钟带你了解“自然资源部门必备平台”究竟如何建

“一图·四中心”|CIM基础信息平台赋能智慧城市建设